文章创作时间:2024-05-06 14:16:11 创作者:智远国际
人工智能的产生不是从零开始的,它是基于已有的数据,并从其他人的努力中进行学习。因此生成的文本或图像可能是变异、融合、混合和扭曲的结果。在这种情况下,版权究竟归属于谁?我们通过《风尚形态》杂志的人工智能专题报道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。
未经作者授权使用原创作品,显然是没有给予报酬的。目前有几宗案件正在法院审理,艺术家以侵犯版权和冒名权的罪名提起诉讼。
法律通常很灵活,尤其是基于不确定术语或公式时。此外,不同国家可能有各自的观念。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被视为自身的创作者,并提出拥有权利?总体来说,不是——如果我们认为创作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思维和情感的人类。然而,在人工智能协助下进行创造性工作的人可以辩称,他们是给予灵感的创作者,因为指导本身带有智力成分。他们也可以反驳说,艺术创作通常会借鉴多种来源,灵感是无法客观化的。
欧盟正在审查人工智能的监管框架。
当前,欧盟正在起草首部有关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。就其本质而言,他们建议根据三个不同的风险等级对人工智能进行分类。在生成人工智能方面,欧盟强调提高透明度的重要性。这意味着需要从一开始就防止模型生成非法内容,向用户提示内容是由人工智能生成,并告知用户,用于训练该工具的数据受到版权保护。
人工智能的普遍应用也将强调维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重要性。Klein Wenner合伙人、智库Le Cercle de la donnée的联合创始人Matthieu Bourgeois指出:“总的来说,数据的收集是不透明的。”“在互联网上,服务可能没有金钱成本,但却存在数字成本,而用户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要理解某些东西被用来交换服务,您必须查阅网站的使用条件,但很少有人这么做,因为这需要时间并且有些复杂。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阻止和强制同意。然而,消费者法律中的滥用条款未适用于数字产品。”
尽管现行法律可适用于虚拟世界,但需经过不断地修改以适应现实世界的设计。